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,发行价格应()。

2024-05-04

1.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,发行价格应()。

正确答案为:C选项
答案解析: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,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,属于法定条件。

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,发行价格应()。

2. 可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法定公司是______________。

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试题分析: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包括: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。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上市,发行股票筹集资金。点评:该题考查学生对我国法定公司形式特点的识记,发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特点之一,还要其他的一些区别,比如财务是否要向全社会公开、资本是否要划分为等额股份等,从不同角度把握这两种公司的特点。该题难度不大。    

3. 向不特定人群或机构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是公开募集吗

《证券法》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公开发行:1.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;【发行方式上】2.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,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;【股东人数】3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【摘要】
向不特定人群或机构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是公开募集吗【提问】
《证券法》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公开发行:1.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;【发行方式上】2.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,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;【股东人数】3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【回答】
非公开发行证券,不得采用广告、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【回答】
一、 “公开发行”界定《证券法》和《公司法》对公开发行证券行为进行了方式上和数量上的双重界定。第一是在发行方式上,只要采用广告、公开劝诱等公开募集的形式发行证券的,不论是向特定对象还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,不论对象人数累计是否超过200人,均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【回答】
第二是在股东数量上,只要股东累计超过200人(含信托方式),不论其发行行为采取何种方式、发行对象是否特定、该公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,均构成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【回答】
公开募集方式公开募集方式亦称一般募集方式。向社会公众和机构公开发行股票以筹募资金的一种方式。运用这种方式发行公司能够扩大资金的筹集量,增强股票的流动性,能使股票的持有人众多而且分散,不至于集中在少数大户手中,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性【回答】
所以向不特定人群或机构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是公开募集的【回答】

向不特定人群或机构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是公开募集吗

4. 对于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,如果需要改变用途,应该履行何种程序?

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,应该有专门的用途,该用途是在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。根据《证券法》的规定,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,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。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,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。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,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,不得公开发行新股。
从该规定可以看出,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是募股资金使用的法定依据,发行人不得随意改变,如果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,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。
针对公司债券,也有相类似的规定,根据规定,违反《证券法》的规定,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,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,发行公司债券用于的是核准的用途,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,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,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在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时,要考虑该用途,如果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,有可能使公司的偿还债务能力受到影响。

5. 非法集资有哪些认定标准?( )a向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

法律分析: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"社会性",需要结合"公开性"与"不特定对象",加以综合把握,坚持一个判断标准。 1、一个判断标准,"社会性"需要排除封闭性。未公开宣传,是对特定对象的限制,公开宣传必然针对不特定群体,筹资对象具有散布性、随意性,打破了封闭性的状态,突破了小范围筹资的范畴。2、筹集资金的用途不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,只是认定"社会性"的辅助情节。3、亲友的亲友当然不是集资人的亲友。集资人的亲友限制于集资人本身,而不能包容集资人亲友的亲友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:(一)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(二)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;(三)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(四)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
非法集资有哪些认定标准?( )a向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

6. 不得以公开形式募集资金什么意思

广义的私募,指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。
这种投资形式应当具备一定的特征,达到一定的标准,并以此区别于“公募”或者非法集资行为。
根据不同的标准,私募有不同的分类。如根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可分为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,根据募集资金的方式可分为公司式募集、契约式募集、有限合伙式募集等等。
目前我国对界定“私募”行为的标准比较一致,包括:(1)人数限定;(2)不得公开募集;(3)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;(4)3名以上高管;(5)工商注册及备案。